什么是碳交易: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,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,简称碳交易。
我们人类活动时会排放CO2、CH4、NOx 等温室气体,这会导致地球变暖的。为控制总量的碳排放,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创始人——桑德尔(Richard Sandor)博士,号称“碳交易之父”,就曾设想:在一个特定管辖区域内,允许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排放主体将其剩余的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,确保区域实际排放量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的一种减排措施。这个时候呢,碳排放权就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,达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的。相当重要目的还是防治气候变暖,是功在千秋的一件事!Q:中国说要借鉴发达的碳排放经验,发达已经建立相关的碳排放市场吗?A:对的。这个发达老早就建立了。发达的碳排放市场在《京都议定书》中确立的,用来表明发达在遏制全球变暖的责任。《京都议定书》规定了三种交易体系:清洁发展机制(Clean DevelopmentMechanic)、联合履行机制(JI)、排放贸易机制(ET)。
碳交易(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)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(ERPAs),其基本原理是,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。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。
通常来说,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: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。买家在“限量与贸易”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、分配(或拍卖)的减排配额,譬如《京都议定书》下的分配数量单位(AAU),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(EUETS)下的欧盟配额(EUAs)。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。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。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(ERUs)。
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有:CO2(二氧化碳)、CH4(甲烷)、N2O(氧化亚氮)、HFCs(氢氟碳化物)、PFCs(全氟化碳)、SF6(六氟化硫)。
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:能源工业(可再生能源/不可再生能源)、能源分配 、能源需求、制造业、化工行业 、建筑行业 、交通运输业 、矿产品、金属生产、燃料的飞逸性排放(固体燃料,石油和天然气)、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、溶剂的使用、废物处置、造林和再造林、农业。
目前,在欧洲、美国等金融发达的地区和已经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,如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体系、欧洲气候交易所、芝加哥气候交易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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